有关教师资格申请人:
经评审,认定陆瑶等131名同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材料
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及新吴区教育文体局开具的受理凭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领证时间
12月6日至12月14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三、领证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科技商务中心1119室,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电话:81891327、81891363。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不全的,需补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否则无特殊原因将作不合格处理。
(2)妊娠期或哺乳期申请人有暂缓缺项的体检项目,其证书暂缓发放。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