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指定学段的师范类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
4.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工作,由各地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工作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三)申请人可在我省学习或工作所在地,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补修和全省统一考试。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成绩合格证三年内有效,以合格证发放时间为准。
(五)在外省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不作为申请我省教师资格的依据。